哪些行业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音乐娱乐产品
网络音乐活动包括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在线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服务。
二、美术品/艺术品
网络艺术品指将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通过数字化图片或数字模型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二维平面图形或三维数字模型作品。
三、动漫/动画产品
网络动漫产品包括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等。网络动漫产品是指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四、展览、比赛活动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和比赛活动,包括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下载等服务。
五、演出剧(节)目
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包括综艺晚会、音乐剧、实景演出、演唱会、音乐会、话剧、歌舞剧、戏曲、综艺、魔术、马戏、时装表演、民俗文化舞蹈等。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将文艺表演活动实时传播或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
六、网络表演
网络表演是指网络表演者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七、网络游戏(已暂停申请)
网络游戏是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八、其他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活动
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下载等服务。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服务。
不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业务
网络小说、教育、医疗、培训、金融、旅游、美食、体育、聊天、电商、新闻资讯等互联网经营活动不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