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分公司注销如何办理?(一)
上海分公司注销如何办理(分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一、总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分公司(内容就是注销分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二、注销税控盘;
三、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分公司登记的工商部门领取并填写《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
3、依照《公司法》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议;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总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总公司加盖公章。)
四、如分公司独立核算则需要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注销残保金;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计算机代码章;
3、税务登记表;
4、所有合同(包括租赁
合同、保险合同、服务合同等)(原件且贴足印花);;
5、公司成立至今的近三年的凭证、报表、缴税缴款书和账目等财务资料;;
6、已申请的用完的或未用完的国、地税发票(未申请过不用提供);
7、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8、注销报告;
9、填写税务注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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