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怎么办理个人公司注销
1、注销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一般清偿顺序是: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2、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注销税务和工商
企业注销一般都是先注销税务,再注销工商。税务注销之后税务部门会开具清税文书给经办人,在拿到清税文书之后,就可以到相关的登记机关办理工商注销了。当然,除了税务和工商,公司银行账户和社保也不要忘记注销。
4、提交资料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所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因地区和政策不同,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想要进行公司注销办理的企业可以直接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