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伙企业注销要准备什么资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提交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文件。
3.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8.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件需指定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填写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证件复印件要求图章清晰复印,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复印服务。
2.申请材料中变更决定书、合伙协议等,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股提供参考模板,具体内容依申请人提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