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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已开出且认证时丢失(3种情况:)。
1、丢失发票联:
1)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
2)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抵扣联:
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1)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创业护航集团董事长 何明涛简介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
申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时出现报错提...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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