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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一般纳税人这些问题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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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种情况下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根据第四条相关规定,满足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分为两种情况,分别为:(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2、纳税人应到哪级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3、证明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凭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八、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4、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如何告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六条规定:“《办法》第八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告知纳税人的内容应当包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规定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5、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年应税销售额”都包括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另外,需要说明的是,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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