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落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做好新时期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强化内部治理,提升审计质量提供了制度依据。财政部新疆监管局从提高站位、加强学习、结合实践三个方面入手,落实落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断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做好新时期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办法》意义
财政部新疆监管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安排,结合近年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刻认识《办法》是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的内在要求,是填补一体化管理评价标准空白的客观需要。《办法》对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完善内部治理,严格质量控制,防范执业风险,提供了法规支撑,也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规范财务审计秩序,遏制财务造假,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抓手。
二、加强学习应用,理解把握《办法》内容
一方面系统学习,搭建体系。局内会计信息质量主要监管处根据《办法》涉及的共5章24条内容,分门别类开展学习,紧紧围绕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五个方面具体要求,学习研究对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查自纠、特定实体择优选聘、纳入综合排名质量评价指标、分所审批和配置监管资源等方面开展一体化检查评价的手段方法,并探讨提出高效运用《办法》指导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路径。另一方面学以致用,沟通反馈。围绕《办法》建立的可衡量、可比较的指标体系,与疆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通过联合线上讨论、微信群学习、信息沟通反馈等方式,积极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认识提高一体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落实《办法》,不断强化内部治理,促进提升审计质量。
三、结合业务工作,准确贯彻《办法》规定
将对《办法》的学习贯彻与履职尽责做好财会监督工作实践深度结合,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扎实做好新时期财政监管工作。在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和调研工作中,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关注,通过对相关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的监督检查,侧面梳理掌握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的水准及执业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延伸检查核查,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并有效实施统一的管理体系。在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管中,坚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结合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特点,注重对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质控体系、业务开展等相关资料梳理分析,采用信息分享推送、座谈交流讨论、监管成果通报、函询约谈提醒等方式,积极引导会计师事务所以质量为导向加强一体化管理,切实有效履行“看门人”职责,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